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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開心鬥一番】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同時,為維護遊戲品質,積木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保障您的權益,您在註冊成為【開心鬥一番】會員並開始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提醒您詳細閱讀本服務相關協議條款之內容。
我們期待在各位的愛護與關照下,「積木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能為您提供更豐富有趣的遊戲環境。
本遊戲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為限制18級。
親愛的用戶您好: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在註冊並使用積木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之前,詳細閱讀本協議條款所有內容。您登錄、顯示、運行本公司旗下所有遊戲或服務,或者使用該遊戲或服務之任一功能、任一部分,或以其他的方式使用該遊戲或服務之行爲,即視爲您同意並願意接受本協議各項條款之約束。
本協議自西元2023年01月01日生效。
I. 消費者: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以下簡稱甲方。
II. 企業經營者:積木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相關資訊如下:
代表人:李健豪
行政電話:04-2320-0214(1000-1800)
營業所:臺中市西區公德里忠明南路138號5樓之2
電子郵件:vbrickent@gmail.com
統一編號:90281071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協議條款之約定定之。
I.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協議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協議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協議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II.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方流程或與線上客服聯繫申請未使用之消費款項退款。
III.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協議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協議條款變更時亦同。
IV. 本遊戲服務中如有任何需要「確認」之步驟,乙方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確認,並由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由此行為所生之法律責任。
I. 以下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與本協議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II. 本協議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本協議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 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二、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協議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 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本協議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惟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I.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內登錄所需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
II. 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III.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惟甲方能證明其為協議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I.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協議,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II.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I.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遊戲程式內購)。
II.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III.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IV.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I.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II.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甲方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I.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
II.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III. 協議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IV.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I.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II.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以官網公告、推播、遊戲內信件或電子信箱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III.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IV.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V.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I.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II.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甲方負擔:新台幣二百元。
III.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I.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II.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I.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II.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I. 乙方應依本協議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II.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III.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IV.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V.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I.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II.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條之程序為之。
III.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 牴觸本協議之規定。
二、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協議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I.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II.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III.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I.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II.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III.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I. 乙方修改本協議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或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II.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協議之變更無效。
III.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協議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協議方式處理。
I. 當點數儲值入本服務經兌換/消耗後,無法取消、更改、退費或轉入其他遊戲中。
II.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III.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通知甲方於十五日內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協議。
IV.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協議:
一、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含)以上,經依第十九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V.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VI. 協議終止時,乙方於扣除30%通路成本與10%人事成本後(若匯款需扣除30元手續費)
,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VII. 遊戲中貨幣取得來源區分為二種,使用時消耗先後順序排列如下:
一、 有價點數(線上購點/點數卡儲值)
二、 免費點數(遊戲內活動取得、購點時額外贈送、其他活動兌換等)
VIII. 如甲方於遊戲內進行購買服務、道具等消耗動作時,會依照前項順序進行點數消耗。
IX. 免費點數將不列入退費計算。
I.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協議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II.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I. 有關本協議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II.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III.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IV.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I. 因本協議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II.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本政策自西元2023年01月01日起生效
親愛的用戶您好:
積木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十分重視您個人資料之安全及隱私權之保護,為保障您的權利,特制定本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下稱本政策),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規定於蒐集前告知下列事項:
(1) 非公務機關名稱。
(2) 蒐集之目的。
(3) 個人資料之類別。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5)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6)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請於註冊登入本公司所提供之相關遊戲及服務前,先行審閱並同意本公司之用戶協議,並於本網站詳閱且同意本政策。提醒您,若您註冊登入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根據用戶協議(或稱使用者條款)之規定,視同您已審閱、瞭解並同意本政策。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變更、補充本政策,且當本公司公布上開經修改、變更、補充之內容後,該更新內容即刻生效,請您定期瀏覽本網站及相關通知或公告;若修訂版本有實質重大更動,本公司將會提前30日在本公司網站發布更新訊息,30日期間屆滿,本公司將正式施行前述之隱私權政策,若您繼續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內容,您將被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所有修改。
特此提醒您,若您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理人代您同意本政策及用戶協議。若您未滿7歲,請由您的父母、監護人、照顧人或您的法定代理人代替您審閱並同意本政策及用戶協議,並由他們代為註冊登入。再次提醒您,若您完成註冊登入,視同已對本政策及用戶協議完全理解、知悉並同意,敬請慎重。
當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時,有關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等即有本政策之適用;但不適用於經本公司網站或服務而連結至第三方經營之網站或網頁等,有關第三方之服務,適用各該第三方網站的隱私權政策,本公司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本公司可能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詳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
I. 辨識個人者(C001):
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II. 辨識財務用者(C002):
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III.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碼、殘障手冊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IV. 個人描述者(C011):
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等。
V. 書面文件之檢索者(C131):
未經自動化機器處理之書面文件之索引或代號等。
VI. 未分類之資料者(C132):
無法歸類之信件、檔案、報告或電子郵件等。
為了向您提供服務,本公司將蒐集和使用下列種類之資訊(以實際取得者為限):
I. 進行遊戲之資訊:
為供您登入及進行遊戲,本公司將蒐集您提供之特定訊息,包括姓名、暱稱、身份證字號、電話、電子信箱、居住地區、語言設定等相關必要資料。
II. 遊戲運作之資訊:
為維持遊戲運作和服務品質,亦可能蒐集您的電腦硬體、軟件和行動電話裝置的資料、行動裝置及連線環境相關之資訊,包括您的IP位置、產品型號、作業系統、網路服務提供者、瀏覽器類型、登入時間、使用時間、網站地址/紀錄等軌跡資料,及遊戲內容、購買紀錄、獎品紀錄、與玩家間之關係等。
III. 線上交易之資訊:
為確保完成付款、儲值等消費服務,於使用線上交易服務時,將會依照你提出的線上交易形態,蒐集您所填寫的訂單相關資料及信用卡資訊。本公司將僅為處理您購買或使用本公司收費服務之目的使用您的信用卡資訊;惟因您的信用卡付款將由適當的付款機構處理,故本公司不會保留您的信用卡資訊。
IV. 客戶服務、支援之聯繫資訊:
如您透過本公司提供之聯絡表單或其他方式聯繫本公司,本公司可獲得和保存您選擇提供之任何資訊,包括您的姓名、E-Mail帳號及電話號碼等聯繫資訊、以及設備類型和作業系統類型等關於您行動設備或個人電腦的相關資訊。本公司將利用這些資訊向您提供支援和改善本公司之客戶支援服務。
V. 推廣活動和客戶調查之聯繫資訊:
如您參與本公司不定時提供之活動或調查,本公司可能蒐集由您選擇提供之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郵遞位址、電話號碼、E-Mail帳號、性別和出生日期等。
VI. Cookies:
Cookies可以在您重回網站時記住您的偏好及使用習慣,且自動調整顯示的內容以改善您的用戶體驗。本公司可能使用Cookies蒐集之資料包含:網站管理、活動紀錄、網站使用動態等。若您不願接受Cookies的寫入,可以透過您的瀏覽器設定變更Cookies設置或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不過請您注意,關閉Cookies將可能導致網站部分功能無法正常執行。
VII. 瀏覽網頁之資訊:
為提升本公司之服務品質,當您於本公司網站內或其附屬網站中瀏覽或查詢時,本公司伺服器將自動紀錄您使用連線之IP位置、時間及瀏覽等相關記錄。這些資料僅供作流量統計分析及網路服務優化之用,僅為總量上的分析,不會和特定個人相聯繫。VIII. 您基於使用本公司服務而主動提供之資訊。
IX. 其他使用者基於使用本公司服務而主動提供關於您的資訊。
X. 其他:
除了您直接提供之個人資料之外,您也可能在本公司合作廠商處主動提供個人資料,並在您同意或為履行契約目的前提下,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本公司。若您於參與本公司之服務活動時連結第三方之服務,本公司可能蒐集您於該第三方服務之相關資訊。這些資料只會在您同意或為履行契約的服務範圍內利用及處理,不會用於其他用途。
I. 本公司將為下列目的使用您的資訊(詳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四○:行銷(包含合作廠商共同行銷業務)。
二、 ○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 ○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四、 ○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五、 ○九一:消費者保護。
六、 ○九八:商業與技術資訊。
七、 一二九:會計與相關服務。
八、 一三五:資(通)訊服務。
九、 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十、 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
十一、 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十二、 一五○: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
十三、 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十四、 一七三: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
十五、 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十六、 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II. 用於履行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
本公司可能使用蒐集之資訊以提供、維護、完善本公司研發、經營或管理之應用程式、相關網站等,並用於防止非法活動、違反用戶協議之行為等。如您選擇使用線上交易服務,本公司將會依照你提出的線上交易形態,蒐集您所填寫的訂單相關資料及信用卡資訊,以確保您完成付款、儲值或物流等消費服務。
III. 用於解決用戶疑難或消費爭議:
若您向本公司詢問您使用相關應用程式或網頁等服務時發生之問題,本公司可能將您提供之資料用於解決該等問題。若您與本公司有相關爭議時,本公司可能使用您的個人資料用以證明或溝通相關情況。
IV. 提供、維護和改進本公司服務,並開發新服務:
i. 本公司可能使用蒐集之資訊來操作、維護、增強、提供、創建、開發平台和其他相關服務,以及自動更新用戶系統上之應用程序,並記住您的用戶信息,以便您在訪問期間或下次訪問本公司服務時不必重新輸入。
ii. 本公司可能使用蒐集之資訊來幫助本公司開發新服務。
V. 與用戶溝通:
本公司可能使用蒐集之資訊(如用戶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直接與您交流和互動。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可能會向您發送通知,通知您有關網絡服務即將發生的變化或改進,或就您發佈到網絡服務或從網絡服務下載之任何內容與您聯繫。此外,如果您聯繫本公司,本公司將記錄您的請求,以幫助解決您可能面臨的任何問題。
VI. 提供個性化服務,包括內容、推廣、推薦、行銷、活動訊息通知及與您發展各式商業關係等商業訊息傳遞寄發:
本公司可能使用蒐集之資訊並提供予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合作、協力廠商,以提供您定製網絡服務並改善您對網絡服務的體驗,包括提供與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合作、協力廠商服務有關之內容推薦、推廣,和其他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合作、協力廠商希望您會發現的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廣告、營銷信息、活動訊息通知及與您發展各式商業關係等商業訊息傳遞寄發);另本公司也可能會定期向您發送與網絡服務相關的宣傳材料或通知。
VII. 統計與分析:
i. 您在執行遊戲服務時,本公司將會自動蒐集您使用設備之相關資訊,並作為您個人遊戲習慣及消費行為分析之用,以改善服務、設計會員活動、遊戲內容優化、行銷活動、研發新產品與服務等之依據。並且,本公司針對您申請遊戲帳號時所取得的資料,以及站內瀏覽時伺服器所產生的紀錄,將不定期進行總體會員行為分析與統計,惟此處之分析不會針對個人行為進行。
ii. 為提升服務品質,本公司可能會出於銷售、獎勵或為了讓您擁有更廣泛、完整的服務而使用、共享或披露蒐集之資訊予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合作、協力廠商進行市場分析、統計或調查。
VIII. 遵守適用法律,履行法定義務。
IX. 本公司不會主動蒐集或處理特種個人資料(如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如果基於合法的理由而需處理特種個人資料,我們將遵循相關法律(如個資法第6條但書)規定。當您提供特種個人資料予本公司時,請先確認您在法律上有權向我們揭露該項資訊。
X. 隨著公司的轉變與成長,本公司有可能買賣公司、子公司、產品或資產。在這些交易中,客戶資料通常屬於所移轉商業資產的一部分,若本公司進行某一商業交易的轉移作業時(例如被其他公司合併、購併或出售產品或資產的全部或部分),您的個人資料將可能被隨同移轉;惟限於與該經營權轉換服務相關之個人資料。
I. 期間:
i. 用戶資料將於本公司服務之營運期間內使用,至您要求停止使用或該服務終止之日。
ii. 依相關法令所規定、因執行法定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上開期間或保存年限,以最長者為準)。
II. 對象:
i. 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合作、協力廠商及其人員(指任何股東、董事、顧問、高級職員、僱員、僱員或其他人員,以及其他專業、財務、法律或會計顧問)。
ii. 依法律規定或經法律授權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iii. 其他經您同意之對象。
iv. 本公司所使用之社群媒體或軟體服務供應商(例如:Facebook、LINE、Instagram、YouTube、Discord、Google等)。
III. 地區:
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合作、協力廠商、本公司所使用之社群媒體或軟體服務供應商之服務地區或所在地,及與本公司所有有關的網站與其所附屬網站。
IV. 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機器或載具為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
I.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之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i.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ii.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iii.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iv. 依個資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v. 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vi.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II. 若您不符合本公司申請程序或法令另有規定時,以上權利將會受到限制。
III. 如您欲行使本條第一項之權利,需完成以下程序:
i. 應填妥申請文件。
ii. 當事人應向本公司提出可茲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
iii. 本公司得就您提出之請求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iv. 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出具委任書,且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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